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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就乔建镇廷罗村韦某江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破坏财物罪一案依法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上世纪60年代,乔建镇廷罗村廷罗屯经营着一家国营板栗场,但廷罗屯的部分村民却到该板栗场抢占空地用于耕作。1971年,廷罗屯成立经联社,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该屯的集体资产和收入,2013年经联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是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归集体所有,由经联社统一发包流转和利益分配。2014年至2018年,外地老板林某等人与经联社签订合同,承包该屯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合同约定土地租金直接打到经联社账户上,再由经联社分配到村民手中。多名被告人以该方案侵害个人利益为由,反对老板将租金打入经联社,并威胁老板把租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上。
2019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韦某江、马某芳等人前往基地聚众吵闹,逼迫吴老板支付租金,韦某军等人在基地场院内来回窜动,潘某安、韦某江等人将基地场院铁门关上,不给民工出入干活。同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多次到各基地或村委会,滋扰纠缠聚众造势或是威胁恐吓各基地老板等人,严重影响了各基地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人认为,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掌握的证据,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韦某江、潘某安、韦某财等20人的刑事责任,其中韦某江、潘某安因泄愤故意毁坏机器设备,破坏生产经营,还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二人数罪并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该院将择日宣判。(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