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184期 >2020-01-17编印

劳动争议仲裁“快调快结”暖人心
刊发日期:2020-01-17 阅读次数: 作者:马丽丽  语音阅读:

  近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积极调解,为劳动者协调到经济补偿金合计约123.5万元,消除了群体性矛盾纠纷隐患。

  劳动者彭某和林某在我县某公司上班,2019年10月该公司分别与他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其中明确公司应支付彭某经济补偿金4.5万元,应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4.4万元,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约定时间届满,该公司却以资金未到位为由,拒不支付。彭某、林某自行与公司负责人反复协商无果,1月6日到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听取了彭某、林某诉求的同时还了解到,与彭某、林某存在同样情况还有约20人,涉及金额达100万元,存在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隐患。针对这一情况,仲裁员第一时间联系该企业,向企业相关负责人释明法律、分析利害、阐明调解与裁决的利弊,引导企业采取协商、调解方式处理矛盾。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经仲裁员积极调解,该公司于当日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于1月8日按协议的约定支付了25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约123.5万元。1月14日,彭某、林某到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请求。

  至此,两起存在集体矛盾纠纷隐患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化解。(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