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188期 >2020-01-31编印

严打疫情造谣传谣 我县警方处罚2人
刊发日期:2020-01-31 阅读次数: 作者:苏潘萍  语音阅读:

民警将违法人员带回公安机关。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在互联网微信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民众恐慌。

  1月24日19时许,一网民“小猪**”在微信群里发布“南圩又有确诊两例了”等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隆安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该网民系隆安县城厢镇的陆某,其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当日,警方依法对陆某进行教育训诫,陆某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1月26日12时许,一网民“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打了马赛克去武汉机票、火车票的图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为丁当镇的农某,其为蹭热度求点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半年前前往过武汉的机票、火车票等图片。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农某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删除了图片,澄清不实信息。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疫情,人民群众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文/图  苏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