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专题总第1188期 >2020-01-31编印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0-01-3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林业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林业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