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交叉感染风险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店、茶庄(咖啡吧)、奶茶店、冷饮店、夜市餐饮、烧烤摊点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营业。预定的宴席,商家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
恢复时间以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解除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隆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