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191期 >2020-02-11编印

疫情防控时期,隐瞒病情恶意传谣将列入失信行为
刊发日期:2020-02-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制售假冒医用商品、故意隐瞒病情致重大损失、恶意囤积哄抬物价、恶意传播谣言等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自治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向社会公示。

  2月7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南宁市信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双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进行公示)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做好数据报送,全面掌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对于全市范围内涉及制售假冒医用商品、故意隐瞒病情传播病毒致重大损失、恶意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恶意传播谣言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逐级推送至自治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城市信用监测工作,重点抓好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有影响的失信事件。按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情况报送的工作要求,查缺补漏、积极作为,按时报送信用监测指标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加强信用应用场景的搭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及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贯彻落实《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精神,加强信贷等资金支持。

  下一步,市信用办将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来源:《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