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194期 >2020-02-21编印

全程直播 南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刊发日期:2020-02-21 阅读次数: 作者:肖丽婷 马 玲  语音阅读:

张某妨害公务案庭审现场。

  2月18日上午9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八桂法苑”“南宁市中级法院”“隆安县法院”官方微博、隆安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同步进行了网络全媒体直播,直播持续四十分钟,近6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

  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县各社区根据县相关文件的要求,联合派出所、门诊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疫情防控检查小组在各小区门口设置检查点,对进出小区的车辆、人员实施排查管控。2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县城某小区时,由于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受到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工作人员要求张某配合检查,但其拒绝配合,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还辱骂、推打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又试图破坏防疫岗亭前的门禁杆,后被当场制服。

  案发次日,张某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暴力袭警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图 肖丽婷 马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