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空中水资源,改善空气质量,增加水库蓄水,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决定根据需求全年不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
全年。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
隆安辖区内。
三、注意事项:
(一)作业使用载车式人工增雨火箭发射系统,所用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火箭弹。由于弹药为火工品,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在空中燃烧结束后,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但因产生工艺或弹药本身原因(如受潮),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未完全燃烧、降落伞未打开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从而引发意外。因此,在作业区域内,群众若发现未完全燃烧的火箭弹(或弹骸),或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及时报告气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
联系电话:6522519
特此公告
隆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