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00期 >2020-03-13编印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关于追授兰中山同志“隆安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向兰中山同志学习的决定
​(隆发〔2020〕5号)
刊发日期:2020-03-13 阅读次数: 作者:中共隆安县委员会  语音阅读: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不懈奋斗、无私奉献,县委决定,追授兰中山同志“隆安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县开展向兰中山同志学习活动。

  兰中山,男,瑶族,广西隆安县人,1977年10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二级警督。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派驻南圩镇望朝村任扶贫专干,2018年4月派驻古潭乡马村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2019年7月任马村党组织第一书记。2020年1月23日,兰中山同志连续多日入户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劳累过度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不幸因公牺牲,年仅42岁。

  兰中山同志生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最高位置,是“两个维护”的表率。他热爱司法警察事业,公正执法,恪尽职守。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荣获市、县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所在的司法警察大队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他心系党的事业,主动投身脱贫攻坚大局,不畏艰难,敢于担当。2018年3月担任南圩镇望朝村扶贫专干服务期满后,他主动请缨到单位挂点联系的古潭乡马村担任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以后,他顾不上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一心扑在脱贫攻坚工作上。围绕建强村级党组织,带领马村实现了由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向“三星级党组织”的转变提升。他主动作为,争取后盾单位及社会各界资金支持,改善马村基础设施建设。他因村施策,带领村“两委”班子探索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00多万元,贫困发生率从2017年底的7.6%下降到0.23%。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心系贫困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2017年至2019年,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兰中山同志为脱贫攻坚事业倾注了毕生心血和汗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向兰中山同志学习。兰中山同志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先进典型,是我县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挥洒汗水、忘我奉献的缩影,是优秀的驻村干部代表,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力。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无私情怀,心系群众冷暖安危,真心实意为群众干实事、谋福祉。学习他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攻坚克难,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学习他严守纪律、克已奉公的优良作风,立足本职岗位,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需求放到最高位置,为党站前排、当标兵、守阵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创造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兰中山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全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为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