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02期 >2020-03-20编印

县法院“零接触”审理口罩诈骗案
刊发日期:2020-03-20 阅读次数: 作者:马 玲 肖丽婷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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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上午9时,县法院利用远程提讯设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县法院第一起通过远程提讯设备审理的刑事案件,全程实现了“零接触”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被告人赵某某随即抓住这一“时机”,利用民众急于购买的心理,通过QQ、微信发布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受害人张某3100元,谢某72600元。其中,赵某某收到被告人谢某7万多元的货款后,因害怕数额巨大,被追究法律责任,遂将72600元退还给谢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赵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赵某某认罪认罚,且已退还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加大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县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用好用活远程提讯系统,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刑事案件,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文/图 马 玲 肖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