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03期 >2020-03-24编印

我县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刊发日期:2020-03-24 阅读次数: 作者:林志军  语音阅读:

  近期,我县出台了《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通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畜禽养殖限养区作了重新划分调整。

  《通告》规定,禁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隆安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以内;村庄居民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限养区范围为郁江流域即右江河段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外的干流及其支流河道两岸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在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粪污全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或污染物达标排放。

  隆安县原划定通告于2014年实施,《通告》是在原通告基础上进行修订,重新划分调整后全县禁养区面积减少510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减少243平方公里,全县养殖业产业布局更加科学,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发展空间更大,对疫情复工复产期间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通告》保持对重点区位、重点流域严格环境保护,保障了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城乡居民人居环境以及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林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