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26期 >2020-06-19编印

不到庭就有理?缺席裁决没商量!
刊发日期:2020-06-19 阅读次数: 作者:马丽丽  语音阅读:

  近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了8起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有进行举证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并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进行了缺席裁决,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6万余元。

  这8起案件起因均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后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但承诺支付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仍不支付而引发的案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采取各种方式仍无法联系用人单位、无法将案件相关文书直接送达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不仅延长了结案周期,增加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也导致一些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因此,仲裁委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进行送达。开庭当天,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委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择日进行了缺席裁决。

  此类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我县仲裁委仲裁员积极履行职责的态度,也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