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家族内部矛盾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并签定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重塑亲情。
2008年李某某的父母离婚,时年7岁的李某某由父亲抚养。2014年,李某某的父亲病逝,临终前曾立下遗嘱:逝世后,土地暂由其大哥李某甲管理,土地承包费由其妹妹李某乙管理,便于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后李某甲以自己名义将李某某家的土地出租给老板,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李某某成年后,多次跟大伯李某甲、姑姑李某乙协商将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到自己名下,并要求已获得的土地租金归自己所有。因一直协商未果,由此引发家族内部矛盾纠纷。该纠纷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
2019年9月,李某某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整个事件情况后,认为该纠纷是一起家族内部矛盾纠纷。考虑到双方原系一家人,血缘关系割舍不断,今后还要往来,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将会对双方今后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为此,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通过调解的途径来解决这一起矛盾纠纷。
县司法局在经过多次进村入户走访,向村委、生产小组组长及当事人了解核实情况,最终梳理出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于2019年10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李某甲和李某乙突然提出,李某某的父亲生前建房子及生病住院期间曾向他们几兄妹借钱,总债务共8万余元。这些债务应由李某某负责偿还。李某某则提出,债务方面没有借条不予认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李某某最终同意偿还父亲所欠债务。在调解快要达成时,李某某的大伯和姑姑又坚持认为李某某主张的二十几亩土地中有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奶奶和姑姑所有,坚决不同意给李某某,最后以双方不欢而散而告终。
2019年11月,李某某再次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因考虑到两家的态度,县司法局调解员决定采取暂时“冷处理”,待双方关系缓和后再面对面调解。同时,在组织调解前期,调解员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要解决该起矛盾纠纷,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李某某应获得的土地租金及分红总额,二是李某某的父亲生前欠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债务处理问题。
6月10日,县司法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面对双方未谈几句又起争执的局面,丁当司法所潘忠昌所长以一句“大家都是一家人,如果起诉到法院,一家人的亲情就荡然无存了。”的话语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考虑到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何主任和丁当司法所所长潘忠昌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将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劝说。
“李某某平时打电话不接,前段时间奶奶生日,大家都到齐了就差他没有来。平时也不回来照顾奶奶。”这句不经意的话,道出了实情,让何主任看到解决问题的转机。何主任抓住这个关键点向李某某提出,因其平时不在村里居住,不能照顾奶奶日常饮食起居,是否应该负担奶奶王某某的部分生活费;同时其父亲生前建房子及生病住院,确实是李某甲和李某乙等人负责在医院照顾且承担住院费用,按照惯例,亲人之间借钱一般都不打欠条。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某最终同意偿还债务并负担王某某的部分生活费。
一场历时9个小时的调解,在调解员反复对李某某及其大伯和姑姑做思想工作,认真帮助双方理清土地租金、分红情况以及李某某的父亲生前欠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债务总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李某甲及李某乙等人同意将二十几亩土地租金、分红及银行卡归还李某某;李某某同意偿还其父亲生前欠李某甲和李某乙等人债务,同时同意每个月负担奶奶王某某生活费500元,并承担奶奶王某某今后医疗费及百年之后后事的三分之一费用。签订好调解协议书后,李某乙现场将银行卡交给李某某,双方握手言和。(黄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