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时政总第1230期 >2020-07-07编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规〔2020〕24号
刊发日期:2020-07-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迎接2020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7月7日8:00至7月8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7月5日至7月7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8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7月24日8:00至7月26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7月22日至7月25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26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26日17:00止。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