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32期 >2020-07-14编印

“免减缓”政策落实落地 我县累计为企业及个人减负1884.12万元
刊发日期:2020-07-14 阅读次数: 作者:兰慧洁  语音阅读: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延长,让企业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红利。其要措施有:一是延长免征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是延长缓缴期限: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利好政策带动,截至6月底,我县认真实施“免减缓”政策,已累计为企业及个人减负1884.12万元,其中:减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72.76万元,惠及单位455家;减免失业保险费69.62万元,惠及单位457家;减免工伤保险费41.74万元,惠及单位445家。同时,企业缓缴社保费11.53万元。(兰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