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32期 >2020-07-14编印

不听劝导,还打伤执勤人员!一名男子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刊发日期:2020-07-14 阅读次数: 作者:肖丽婷 马 玲  语音阅读:

庭审现场。

       7月10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县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当天便完成从立案、审理、宣判的全过程。

       经依法审查查明, 7月2日上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对全县开展三轮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时,被告人黄某某拒不配合检查,且用言语威胁执勤人员,并抡起三轮车上的U型锁挥打执勤人员,造成一名执勤人员受轻微伤,后被执勤人员当场制服。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执勤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黄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创城工作,人人有责,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社会公德,严守法律底线,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文明。(文/图 肖丽婷 马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