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233期 >2020-07-17编印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刊发日期:2020-07-17 阅读次数: 作者:周 庄  语音阅读:

  今年5月底,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关于我县某村路安保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的申请。经查询,该公司曾于2019年5月21日按规定缴纳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万多元并已登记备案,现工程已竣工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按照程序,在已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应予以退还该款项。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考虑该项目工程地处我县贫困村屯,当地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差,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工资发放的情况可能不知情、不了解,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监察员主动到该项目所在村屯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多方查实,发现该项目工程还存在拖欠村民周某、黄某两个班组工人工钱3.6万余元的情形。监察员随即联系该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指出拖欠职工工资将带来的法律后果,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经积极协调,今年7月7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周某、黄某两个班组工人工钱3.6万余元。随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再次当地村委以及当事人了解核实,确认劳动者已足额拿到被拖欠的工钱。

  在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已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已进行无拖欠公示的工程项目,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工程项目在退还保证金前无拖欠工资情况。(周 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