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39期 >2020-08-07编印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扶贫领域违规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刊发日期:2020-08-07 阅读次数: 作者: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1起违规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圩镇銮正村第五村民小组违规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

  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銮正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发放队干工资补助为由,多次从该村民小组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存折账户内,支取现金供个人使用,共计8580元,其中,第五村民小组组长覃兴善、副组长兼出纳员覃家芳各分得3215元,往届村民小组长覃忠杰分得1395元、副组长覃振杨分得755元。2020年4月覃兴善、覃家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忠杰、覃振杨被给予谈话提醒。

  以上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典型案例,损害的是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当前正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节点,各项民生资金均是群众脱贫奔小康的重要资金,各类集体资金是村组集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步伐的重要资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压实一级,确保涉农专项资金每一分一厘都真正落到基层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对涉及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民生资金被侵占、挪用、贪污等;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及时跟踪督办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加大民生资金专项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惩扶贫领域贪腐行为,切实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