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时政总第1242期 >2020-08-18编印

交管城管联合整治私占车位违法行为
刊发日期:2020-08-18 阅读次数: 作者:王 旭  语音阅读:

执法人员拖移“僵尸车 ”。(潘 华   摄)

  8月13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县城管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私自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近年来,我县两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数量日益增多,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或乱停乱放的问题不断凸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非机动车、机动车的停放均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仍有部分市民贪图方便无视规定随意占位,导致占位停车乱象频频发生。

  行动中,执勤人员主要在县城停车位较多的路段开展巡查,重点整治在停车泊位上摆摊、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放两轮电动车或三轮车、利用广告牌等物品将停车泊位据为己用等违法行为。当执勤人员巡查到县城金龙街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上,民警立即上前查询情况。

  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依法罚款2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将(处以)罚款150元;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用的除责令改正外,处每日每泊位300元罚款;改用其他用途的,除责令改正外, 处每泊位每日500元罚款。(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