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243期 >2020-08-21编印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刊发日期:2020-08-21 阅读次数: 作者:广西广播电视台  语音阅读:

  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南宁市正式开始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分四类 不分类将被拒收

  《条例》根据国标《垃圾分类标志》,将生活垃圾类别规定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明确了拒收制度管理。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分类,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运输单位对小区出来的垃圾没有分类,也可以拒绝接收,报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不按规定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

  其中明确,各类区域或者场所的业主、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所有权人、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个人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南宁餐饮店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

  减少生活垃圾,关键是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重点规定,如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制品等。

  《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旅馆、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子、调羹等餐具。

  此外,鼓励可回收物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绿色包装的使用。推动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