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250期 >2020-09-15编印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典型案例的通报
刊发日期:2020-09-15 阅读次数: 作者: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强烈信号,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作风保障,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城厢镇震东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振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城厢镇震东村原生态护林员吴某,在聘任震东村护林员期间,于2017年1-5月到广州打工,没能正常履行护林员管护职能,违规领取管护补助2083元。何振良作为震东村党总支部书记,在推荐吴某为生态护林员过程中,明知吴某在外务工,仍同意推选其为生态护林员,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失职失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20年3月,何振良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圩镇多林村 “两委”委员黄贵福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南圩镇多林村原生态护林员黄某,在聘任多林村护林员期间,于2019年3-5月份去防城港打工,没能正常履行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职责,仍继续领取管护补助。黄贵福作为村“两委”委员、包片村干,日常管理失职失责,不掌握黄某履职情况,没有按规定上报黄某外出务工信息,造成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掌握黄某的在岗在职情况,导致黄某违规领取管护补助1248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20年3月,黄贵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我县仍有些党员干部对待扶贫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工作安排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重影响我县脱贫攻坚的成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担当,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精准施策,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以严实深细作风和精准管用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放,对发现的工作不严不实,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以及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加大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