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南宁市中院指定由县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同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财物金额最高、案情最为复杂、社会影响最大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巫江林、巫江学、巫江华、钟秀菊(另案处理)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的方式,召集家族成员、笼络控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以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为首,由马山籍人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常年在马山县金钗镇及周边地区活动,以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在赌场内高利放贷为主要经济来源。2005-2019年,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和其他经济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250万元。此外还腐蚀、拉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该组织共实施犯罪事实达32起,案件卷宗达400多卷。该组织的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追究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等4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磊当庭表示,被告人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5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首日,5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等旁听庭审。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1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