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261期 >2020-11-03编印

纵火烧医院设备泄愤 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
刊发日期:2020-11-03 阅读次数: 作者:潘 华 王 旭  语音阅读:

  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卢某某一气之下纵火烧医院设备泄愤,被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0月29日上午,县法院将该案的审判现场搬到震东社区昌泰茗城小区,庭审吸引了近200名社区群众前来旁听。

  庭审中,主办法官有序把握庭审节奏,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并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卢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述清楚,表示认罪,主办法官遂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寓教于审,用最直观的方式给社区群众带来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助于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打击与预防犯罪、普法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赢得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潘 华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