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67期 >2020-11-24编印

县司法局为特殊社矫对象入户办理入矫手续
刊发日期:2020-11-24 阅读次数: 作者:邹 莹  语音阅读:

  近日,县司法局和城厢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5人驱车前往城厢镇兴阳社区张某的家中,为患重病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办理社区矫正接收入矫手续。

  张某今年已70岁,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今年六月,张某因摔伤腿,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导致无法活动,一直卧病在床。判决生效后,张某无法自行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情况后,决定上门为张某办理入矫报到、矫正宣告等,并现场移交城厢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在张某家中,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采集基本信息、入矫谈话,在询问中对张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解,详细告之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同时,考虑到其本人的身体状况,城厢司法所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方案,帮助其顺利渡过矫正期。张某表示一定服从管理、遵守规定。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县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该局的人性化执法,赢得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邹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