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282期 >2021-01-15编印

男子冒名顶替处理违章 民警慧眼识破绽
刊发日期:2021-01-15 阅读次数: 作者:苏潘萍 赵晨理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不法行为,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打击“买分卖分”专项整治行动。近日,该局交管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在办理交通违法时识破一名冒名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

  1月7日11时许,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违章处理大厅,一名男子邓某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照处理程序对其身份和违法情节进行核实。通过比对违法照片,却发现了异样,该男子与违法行为照片的人员不相符,民警随即提醒邓某办理违法业务必须是本人亲自来处理,不可别人代劳。同时马上调取相关的道路监控数据,根据相近时间段不同多个监控卡口过车照片中的驾驶员比对后,确定邓某并不是该起交通违法行为中拍摄到的违法驾驶员。在诸多证据面前,邓某无言以对,承认了自己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行为。

  原来,2020年12月19日,邓某与另外一名朋友乘坐车主黄某驾驶的桂A76G*小型轿车从那桐镇前往马山县游玩,在经过省道S52线平果至武宣高速公路因超速违法被电子监控拍下。收到违法短信后,邓某出于好友之情,答应冒名处理交通违法扣分。

  目前,邓某因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处以罚款一千元。

  警方提醒:广大的驾驶证持有者,驾驶证“买分卖分”“替人消分”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法律,会面临行政处罚。驾驶证记分是对交通违法的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驾驶证“替代扣分”等行为明显与之背道而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苏潘萍  赵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