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283期 >2021-01-19编印

2021年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刊发日期:2021-01-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 2020年我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8%。蓝天白云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和汗水,须倍加珍惜。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农历春节即将来临,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现在的烟花爆竹,为了追求声光效果,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易爆的金属和非金属化工原料。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气体,并产生镁、铝、钠、钾、锌以及磷、硫、硒、砷等各种金属、非金属化合物,形成大范围的化合物污染、光污染、噪声污染等。在雾霾天气多发的季节里,这些有害、有毒气体与金属、非金属化合物构成的混合烟尘,会严重地污染空气,让人更加不堪忍受。当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会严重危害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对人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有严重的损害,对眼睛也有强烈的刺激,甚至会对一些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杀人不见血的刀。为了让广大群众朋友们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全体人民群众及各行各业应自觉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试行)》相关规定及要求,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绿色环保的实践者。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联欢、贴春联、电子爆竹、音乐彩灯等绿色、节俭、喜庆的方式欢度春节。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主动劝阻周围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人民群众的义务,希望群众朋友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身边小事做起,让隆安的天空更加蓝,空气更加清新!


             隆安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