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时政总第1284期 >2021-01-22编印

县委巡察组反馈隆安县十四届党委第七轮巡察情况
刊发日期:2021-01-22 阅读次数: 作者:县纪委监察委  语音阅读:

  根据县委要求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1月11日至14日,县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27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按照县委的部署,2020年7月至10月,隆安县十四届党委第七轮巡察对2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反馈会上,县委巡察组指出,2016年以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整体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同时,县委巡察组也指出发现的问题,部分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抓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韦家甫,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华青,以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出席了巡察反馈会,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要以县委巡察整改为契机,在解决问题中持续深化改革,在规范管理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会上均表态,将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