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288期 >2021-02-05编印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刊发日期:2021-02-05 阅读次数: 作者: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工商联退休干部陆日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2月15日20时许,陆日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隆安县隆南大道时,被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0.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5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陆日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那桐镇那元村村委委员、治保主任黄发禧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2月29日,黄发禧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S309省道181公里金蝶路口时,被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9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黄发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思想麻痹,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身犯险。春节将至,酒驾问题极容易发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常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