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310期 >2021-05-07编印

我县迅速拆除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加工窝点
刊发日期:2021-05-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九批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隆安县乔建镇罗兴屯罗兴江桥头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木材加工点”。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即接即办、立行立改,于4月20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经核实,群众举报木材加工点为隆安县万贯木业厂,该厂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属于违法加工窝点;且该厂位于南圩镇罗兴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须进行关闭和拆除。

  截至5月3日,在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的责令和督促下,该加工窝点原材料及产品(木片)已搬离厂区,木皮等边角料已基本完成清理,正在对厂棚及生产设施进行拆除。下一步将督促当事人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我县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群众“水缸”安全。(本刊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