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随着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名字,涉及50多名农户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涉50余户农户的买卖合同系列案件调解成功,是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例,提升了群众对司法、执法活动的满意度。
据了解,被告广西某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3月陆续向原告闭某某等50余户农户采购生木薯用于加工淀粉,但采购后,被告一直未支付给原告木薯款共计125万元,原告经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无奈之下到法院求助,希望追回货款。
该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虽涉案人员多,时间较长,但调解成功率较高。因此,在该案进入法院诉讼流程之前,该院探索调解程序前置,将该案转为诉前联调程序。在接到求助的次日,该院邀请退休法官、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引导,向被告阐明拖欠农户货款的严重后果,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加大诉前多元化解力度,为隆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马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