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345期 >2021-09-10编印

隆安首例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判了!
刊发日期:2021-09-1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某雇请5名民工滥伐面积为8100平方米的重点公益林,损害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9月8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此外,判处张某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9296元,并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2月8日至12日,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5名民工滥伐面积为8100平方米的重点公益林,蓄积量达129.418立方米。经广西南宁渌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滥伐林木导致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的费用进行评估,张某某滥伐公益林的补植复绿修复原状总投资费用为692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县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隆安生态环境优美、资源丰富,有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绿水江、更望湖、屏山仙痕溶洞群等自然景观。滥伐林木势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果需要采伐林木,一定要去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砍伐。希望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周世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