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352期 >2021-10-15编印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广西“双减”实施意见问答
刊发日期:2021-10-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问: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自治区将出台文件明确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

  问:加强培训行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二是强化培训内容管理。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