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353期 >2021-10-19编印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广西“双减”实施意见问答
刊发日期:2021-10-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问:如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答:一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幼小科学衔接,深化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二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测评机制,加强德智体美劳过程评价、增值评价。深化中考改革,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依据课程标准开展中考命题。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三是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以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

  问:如何加强课后服务保障?

  答:一是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消息,广西今年统筹近6万名事业编制建立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全面补齐补足中小学校教师编制,中小学校教师不足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

  二是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自治区相关部门近期将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办法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是做好安全保障,制定完善的监管、交接班等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监督岗,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师生安全。

  问:家长和社会如何配合做好“双减”工作?

  答:家长与学生朝夕相处,是孩子言传身教的老师,履行好法定监护职责至关重要。一是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二是密切家校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制定孩子成长计划,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构建和谐家校关系。三是融洽家庭氛围。细心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做孩子的朋友,形成良好沟通互动模式,帮助孩子排忧解难。四是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在家时间。督促孩子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适度安排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亲子阅读等。加强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行为。

  我区将指导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博物馆等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开放时间,特别是16时30分之后、周末、寒暑假等,要向中小学生开放,并提供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努力破除“抢跑”思想,不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

  问:我区目前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如何?

  答:开展课后服务既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困难,又减轻家长校外培训负担。“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学校积极行动,力争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兴趣发展需求。截至9月3日,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9市城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覆盖率已达100%。下一步,自治区将重点指导各地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阅读活动,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问:我区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如何?

  答:“双减”工作以前,全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2230所。今年暑期以来,各地按照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查处整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6日,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共压减了378所,占比16.95%,压减机构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为:玉林市(150所)、南宁市(88所)、河池市(42所)、柳州市(20所)、百色市(18所)、梧州市(12所)、桂林市(11所)、崇左市(11所)、来宾市(11所)、钦州市(6所)、防城港市(4所)、北海市(3所)、贵港市(1所)、贺州市(1所)。9月7日,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地重拳出击,坚持从严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通过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净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规范培训行为,压减培训机构数量。

  问: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中央、自治区政策文件不仅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提出了治理要求,同时对面向学龄前儿童以及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地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要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