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354期 >2021-10-22编印

我县七一公园获名“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
刊发日期:2021-10-2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决定对全区31个单位命名为“第二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并予以授牌。我县七一公园是南宁市2021年度推进申报并唯一获名的单位,加上2020年第一批获名的隆安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我县已有2个单位获得该项荣誉。

  “十三五”期间,我县相继建成了如七一公园(宝塔点灯山生态保护与修复)、那桐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那桐镇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等涉及重大民生改善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投资建成了59套遍布辖区主要乡镇村屯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极大改善了城市市民和乡村村民的人居环境,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命名授牌为契机,真抓实干,继续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辖区生态优势,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隆安力量。  (隆安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