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358期 >2021-11-05编印

垃圾分类,这些误区你涉足过吗
刊发日期:2021-11-0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上接第80期4版)

  误区:过于方便,随时随地可以投放垃圾

  对策:在方便和有效之间取得平衡

  上海成功实施垃圾分类的另一个重要经验是“撤桶并点”,即将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地点和时间相对集中起来,这一模式已成为很多其他城市开展垃圾分类的标准动作。“撤桶并点”在施行之初遭遇过不少阻力,因为有些地方本来垃圾投放点设置得很密集,甚至每个楼层两三户就共用一组垃圾桶,撤桶意味着使部分居民的生活方便程度有所下降。

  如果再往前追溯,当初一些物业公司把分类桶设置到居民家门口的做法,本有“鼓励”分类投放的初衷,其背后的假设是,并非居民不愿意分类,而是不方便,只要方便了,自然就能配合。现在看来,这是一种认知误区——过于方便、随时随地可以投放垃圾,会使公共监督和邻里监督变得很困难,反而让分类效果变差。由此可以看出,垃圾分类不仅要考虑对投放者的便利性,更要考虑如何在方便和有效之间取得平衡。而且,方便不光是居民的方便,也要有其他主体的方便;有效不仅是分类效果,也要考虑成本投入。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上海“撤桶并点”模式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找到了投放过程监督和管控投入成本的平衡。

  运用激励机制肯定能促进垃圾分类,但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如何把握度,却需要注意。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不少地方都推出过积分制、绿色账户这些做法,其共同特点是通过经济奖励促使居民分类投放。效果肯定是有的,因为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回赠,不管是实物、现金还是消费折扣,都可激发不少居民参与。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可持续和健康?

  综合很多地方的实际来看,要达到激励效应的门槛,经济回馈往往超过废弃物本身的市场价值,某种程度上变成“花钱买垃圾”,这显然违背了经济规律,难以持续。而且,一旦经济激励停止,又无其他行为干预措施补充,一时获得的分类效果就会很快消退,对公众树立长期的垃圾分类责任观无益。如今,在各地逐渐立法确定垃圾分类是公民责任义务的新形势下,过度使用经济激励措施更显得不合时宜。    

  误区:各种处理“神器”可快速解决厨余问题

  对策:把分类处理设施的准备放在前面

  不计成本代价追逐短期效果,多少反映出一些管理者或实践者“急于求成”的心态,而这种心态也体现在厨余垃圾处理的技术选择上。从废物类别上看,垃圾分类的一大难点在于厨余,因为不仅在投放端居民会觉得麻烦,在运输、处理端也需要专门管理和一定的时间投入。比如好氧堆肥,处理周期达45~60天,相比填埋和焚烧作业来说慢了许多。正因为如此,有企业推出了各种厨余处理“神器”,以迎合各方快速解决厨余问题的需求,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24小时堆肥机”以及安装在家庭厨房水池的厨余粉碎机。

  快速堆肥机购买价格不菲,运行成本也很高,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地方和单位趋之若鹜。科学研究表明,它的处理产物并非真正的有机肥料,只是经历了烧焦和脱水过程的废物,直接施用可能给土壤造成严重损害。再说厨余粉碎机,把厨余打碎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既让居民感觉很便利,也使环卫部门省去了单独清运的麻烦。然而,只要稍稍有些常识,就知道这不符合环保的原理,因为它并没有真正处理垃圾,只是将垃圾转移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难度和经济成本更高。事实上,这些“求快”导致的负面后果始终存在,但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识别和重视。

  根据复旦大学可持续行为课题组的研究,分类后垃圾的最终去向和处理结果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延续是一项关键因素——如果居民知晓分出来的垃圾得到很好的分类处理,那么分类行为肯定会得到强化;反之,如果发现分出来的垃圾又被混合,或者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则会开始怀疑自己行为调整的意义,继而产生负面反应。

  近几年,随着分类收集、运输能力和执行效果的改善,影响公众对行为改变结果信任的主要问题变成了分类处理设施的不足和处理能力的缺口。以分类效果最好的上海市为例,截至2020年6月,上海居民每天能分出的厨余垃圾达到9600吨以上,而当时该市的生化处理能力仍有几千吨的缺口,使得相当一部分被分离出来的厨余垃圾不得不送往混合垃圾处理设施。

  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各地政府应把分类处理设施的准备放在前面。这里所说的准备,不一定是马上要有建好并运行的设施——这也不符合大多数中国城市目前垃圾分类制度推行的现实,而是至少要有能够向公众说明的设施建设规划,好让居民有清楚的预期,相信自己的坚持和等待值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