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360期 >2021-11-12编印

县中医医院被正式纳为隆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刊发日期:2021-11-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将南宁市列为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之一。从2021年3月1日起,隆安县长护险制度启动实施,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征收,与此同时,长护险的相关申请业务正式开展办理。

  长护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包括: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截至目前,我县已有57人提交申请,40人评估通过(其中6人已在南宁市各护理机构享受待遇)。11月8日,我县中医医院被正式纳为隆安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并授予牌匾。该机构提供服务类型为入住机构。(县医保局  平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