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367期 >2021-12-07编印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刊发日期:2021-12-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古潭乡中真村村“两委”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7年至2017年期间,古潭乡中真村村“两委”干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擅自使用3479.6元村集体资金缴纳全村党员党费;使用143530元村集体资金发放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年度误工补助;使用12000元村集体资金发放村“两委”定工干部手机话费、车油费补助;将54040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村民小组长及村“两委”干部误工补助、绩效工资。2018年12月,时任中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陆国如;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梁汉荣;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出纳员黄现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中真村村委委员方荣斌;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马振晓;村委副主任马志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城厢镇良安村村“两委”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城厢镇良安村村“两委”干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1577.4元村办公经费缴纳全村党员党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擅自使用34040元村木材提成款发放村干部及队干电话费、误工补助。2018年7月,时任良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温世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兼出纳马生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我县仍有个别村(居)委及村“两委”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执行财经纪律要求不严格,违反规定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对村级财务资金监管不够到位。

   村级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各乡镇、各村(居)委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落实到位,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关键时期,国家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