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370期 >2021-12-17编印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1-12-1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各参保单位、市民朋友:

  从2021年12月12日起,南宁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税务部门于2021 年11月23日(星期二)18: 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一) 8: 00暂停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2021年11月18 (星期四)20:00至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 00暂停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为保障各位参保缴费人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南宁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缴费政策。

  三、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 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含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从2022 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办事群众相互转告!详情请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