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379期 >2022-01-21编印

强化联动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刊发日期:2022-01-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2021年,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强化与公安机关联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2件,移送环境犯罪案件2件,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2021年2月,该局执法人员对隆安华侨管理区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厂区的雨水沟渗漏到周边企业的雨水沟,并形成径流排入华侨管理区雨水管网。经调查,该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5月,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处以14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4月,该局执法人员对隆安华侨管理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烟气经麻石脱硫除尘器处理过程中,未按要求运行石灰水搅拌设施,未加石灰水喷淋,锅炉烟气未经脱硫直接外排。经调查,该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8月,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处以12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6月,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可能存在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发现位于城厢镇西宁村渌驮屯附近及都结乡林利村百念屯附近各有一处不明固体废物倾倒点。经调查,上述不明废物为危险废物,作案人员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已于2021年12月移送公安局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该局将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多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了辖区环境安全。(黄绍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