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隆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0元,有力震慑了偷越国边境及组织、协助运送偷渡者的违法犯罪分子。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康为了获取利益,明知接送对象为从越南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境内的越南人,仍在组织者的安排下,于2021年7月7日-17日期间驾车往返于德保县那甲乡路口、靖西县武平镇高速路口以及广西南百高速公路坛洛服务区等地接送非法进入中国境内的越南人。
审判中被告人李某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李某康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运送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康接受他人安排运送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再加上李某康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