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398期 >2022-04-01编印

巡回法庭进果园
刊发日期:2022-04-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3月28日上午,丁当镇一家水果种植基地里,国徽在阳光下闪闪发亮,“隆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红色横幅挂在两棵橙树上,桌椅整齐摆放在树下,简易巡回法庭搭建完成。“隆安县人民法院那桐法庭巡回法庭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果园中敲响,一场红江橙买卖合同纠纷庭审就此开始。

  原来,原告覃某通过案涉果园上悬挂的联系号码牌与覃乙取得联系,表明自己有定果意向,覃乙便让覃某与覃甲签订水果购销合同。在覃甲的授意下,覃某当天将购果定金转至覃丙名下账户。覃某先采摘一车红江橙运往天津售卖,由于疫情原因,红江橙无法运至天津,覃某便告知覃乙,要求推迟下一车的采摘时间。过了约定的采摘期后,覃甲认为覃某没有提出协商推迟采摘时间,也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采摘,以为覃某不再采摘已经预定的红江橙,便低价转卖他人。覃某发现红江橙被转卖后,认为覃甲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中,覃某诉称,覃甲、覃乙、覃丙三被告共同经营案涉果园,三被告辩称,三人各自经营所属的部分,仅仅在售卖、采摘过程中互相帮助。覃某便申请王某出庭作证,王某当庭向法庭告知覃某是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买受红江橙一事,三被告共同确认了此事。

  那桐法庭负责人、主办法官杨阳充分考虑王某作为此案的实际购买人且是外地人,不便来回奔波,庭审结束后极力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分别向原告、王某及被告释法析理,经过半个小时调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覃甲当即退还王某1.5万元定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减少了诉累,也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在水果买卖过程中,这个属于比较典型的案件。那桐法庭积极变‘等案上门’为‘巡回办案’,变‘坐堂办案’为‘到园办案’,让审判和普法更接地气,群众也更易于接受。”杨阳表示,那桐法庭将持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村民家中,让审判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文/图   梁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