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399期 >2022-04-08编印

擅自砍伐路树 村民被处罚
刊发日期:2022-04-0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3月31日上午,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人员在巡路途中发现G358线K1769+870左侧9棵路树被人擅自砍伐,接到通知后该中心路产事务科迅速前往现场处理,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民警及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调查了解到是附近村民在未申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随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到达现场配合处理,并缴纳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款。

  据了解,行道树是指种植在各种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的树木,是公路路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道路服务体系、提高道路服务质量方面,有着积极、主动的环境生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公路路树是公路路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我们有责任保护好路产路权,也一定会认真履职尽责,监管好路产路权,严厉打击任意损毁公路路产的行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蓝俊宇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希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主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共同打造畅通、舒适、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黎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