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400期 >2022-04-12编印

祭扫引发山火 一男子将面临处罚
刊发日期:2022-04-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三月三”、清明假期是祭扫的高峰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是传统的祭扫方式,但祭扫结束后,如不及时扑灭明火,就很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

  4月3日13时许,古信村叫民屯村民李某等人携带锄头、镰刀、打火机等工具去到当地的龙昆山进行祭扫活动,期间李某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后便离开。

  祭扫时燃放的烟花爆竹引起山林火灾,山上的灌林、杂木等被烧毁,过火面积达20多亩。该案经过县森林警察大队初步勘验,过火面积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因而移交到南圩派出所,以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方温馨提醒,野外用火需谨慎。(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