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402期 >2022-04-19编印

县法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追回20余万元酸笋货款
刊发日期:2022-04-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4月14日,县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回20余万元酸笋货款,获赠一面写有“情系百姓 初心不改 法护三农 振兴乡村”字样的锦旗。

  原来,申请人隆安县雁江镇渌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渌龙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公司偿付渌龙合作社酸笋货款20余万元及利息,某公司未主动支付,渌龙合作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决定将此案作为“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一路为农民兄弟“撑腰”开绿灯。某公司因自身原因,相互推诿拖延执行。执行局局长农福志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进行训诫,责令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并多次前往某公司经营场所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对某公司采取“限消”“冻结”“划拨”“预失信”“预惩戒”等多项惩戒措施。面对法院执行威慑,某公司日前自动将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院情系百姓,高效执行,解决了困扰合作社多年的大难题,切切实实维护了农户的权益。近两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农户收入来源单一。案款虽不是很多,但对多数农户来说就像久旱逢甘霖,他们更有信心投入生产了。”谈起案件的执结,雁江镇副镇长范文好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4月14日,雁江镇副镇长范文好、渌龙村第一书记马逸之、渌龙合作社负责人张培勇来到县法院,对法院执结案件表示感谢,并赠送一面锦旗。(黄晓佳 黄姿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