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403期 >2022-04-22编印

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4月20日隆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刊发日期:2022-04-2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2016年至2020年,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隆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落实隆安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十四五”时期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落实南宁市强首府战略,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隆安和法治隆安,有必要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隆安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层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十四五”时期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题,以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落实“一园一城一基地”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首府南宁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贡献隆安法治力量。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突出民法典宣传教育,在全县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掀起社会公益宣传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广西“一带一路”建设、南宁市强首府战略,着眼隆安县产业发展、改革创新、“产城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地方性法规,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退役军人保障、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等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和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严格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占比,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及反电信诈骗、禁毒防艾等方面法治教育。确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作用,对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和加强管理使用。加强农民法治教育,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社会规范,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上融入法治元素,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园、景区、展馆、乡村振兴建设等,探索建设宪法或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创建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隆安“那”文化旅游节、那桐“四月八”农具节等活动,创作和表演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打造特色品牌。办好“法治三月三”“普法山歌大家唱”等壮族特色普法活动。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继续深化拓展隆安特色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突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依法治校建设、依法治企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加强网络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深化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拓展实时普法广度,将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做好相关解读。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检察听证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建设便捷、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针对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及时向公众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隆安普法”微信平台作用,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产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升融媒体普法智能化水平。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和优秀项目评选,发挥标杆带动作用。同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考核机制。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隆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切实保障普法基层一线人员、经费、装备、资源。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表扬先进的激励作用、提示函或者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隆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将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