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439期 >2022-08-30编印

我县“四举措”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刊发日期:2022-08-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今年以来,我县坚守饮用水安全底线,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通过“四举措”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科学规划保护。完成新划定36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隆安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保护区等1个乡镇级饮用水源调整划分。全面完成全县45个农村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成设置标识标牌45块,警示牌24块。

  加强巡查执法。进一步强化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落实县、乡(镇)、村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执法,严格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约200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有效遏制了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问题整治。制定《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今年以来,完成隆安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地存在的6个环境问题整改,完成上级交办我县的第一批“千吨万人”水源地7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关注饮用水保护热点问题,高效处理涉及饮用水环境信访件8件,及时圆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2022年度“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每季度开展的“送法入企促发展”帮扶活动等向企业和群众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400余册,增强企业和群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浓厚氛围。(林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