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459期 >2022-11-18编印

恶意阻拦消防车 害人又害己
刊发日期:2022-11-1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多起不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导致延误了抢险、救援等工作的案例,这种情况让人痛心。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让行,为拯救生命争取时间。11月13日19时18分,蝶城消防救援站的出警途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被一辆小轿车浪费了长达1分钟的宝贵时间。

  据蝶城消防救援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晚出警途中,一辆红色私家车出现在消防车前,由于当时消防车不具备左侧变道超车条件,且私家车右侧空间富余,于是消防车鸣笛示意私家车礼让。

  可在持续地鸣笛示意后,私家车非但没有做出礼让动作,反而亮起了红色的刹车灯,慢悠悠地在快车道上“散步”,这样荒唐的画面在短短的300多米道路上足足上演了1分钟之久。随后消防车驾驶员找准机会从左侧超车,火速前往事故现场完成了救援任务,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消防救援队员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交了红色私家车违法视频,涉事司机被交警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接受了批评教育。 (陈建倬 陆 禄)

  相关知识:法律明确规定,不避让要受罚!

  因避让特种车辆而违章,可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这个时候司机为了避让而不得已压线 、掉头、逆行等违章,都可以申请撤销。

  不避让,将受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