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22〕1号)精神,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2023年度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为:城厢镇震东新区民兴路(民兴路思源大道路口至民兴路震东大道路口段)。
二、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