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477期 >2023-01-21编印

想当兵的看过来!
——隆安县2023年春季征兵宣传公告
刊发日期:2023-01-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炎黄子孙的不懈追求。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理想追求,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军梦,在人民军队这个大舞台上书写人生壮丽篇章!选择了参军入伍就选择了人生的磨砺,选择了人生的磨砺也是选择了人生的收获,这种选择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亲爱的适龄青年朋友们,是好男儿,当兵去!

  一、征集对象和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 BMI<27;女性:17≤BMI<24。BMI≥28 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 <6.5%,合格。(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三、征集时间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已开通2023年春季征兵网报名平台,全面展开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我国现在实行一年两季征兵,分别于春季、秋季进行。2月、8月上中旬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初、9月初审批定兵,3月15日、9月15日开始起运新兵,3月、9月底征兵结束。

  四、应征流程

男生报名程序流程图

女生报名程序流程图

  五、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选用培养

  (1)选取军士:对符合军士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服义务兵满两年后,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一年转改。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经教育部认证的,均符合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学历条件。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大学生,入伍当年正常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的符合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学员,参加首次任职教育。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4)保送入学: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6岁;研究生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9岁。入伍前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参加军队全日制专科教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的,参加首次任职教育。

  2.学业保障

  (1)升本优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推荐免试入读广西区内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升读研究生: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3)重选专业: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免修课程: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

  3.经济优待

  (1)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发放优待金: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7年起,实行城乡一体标准。根据有关要求,优待金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年均收入(2022年发放标准约为14453元/人/年);对在隆安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按城镇义务兵标准的50%增发家庭优待金;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3)发放鼓励金:①按照南宁市出台的优待政策,给在隆安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本科以上学历每人12000元、专科学历每人8000元)。②隆安县在南宁市发放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的基础上,向我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函授和成人高考大学毕业生)增发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

  (4)家庭优待:应征青年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的退役部门负责落实优待。同时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含养父母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

  (5)其他优待:参观游览公园等旅游景地享受优待,享受优先购买境内车船票,从部队免费邮寄平信。

  4.就业保障

  (1)应届身份:高校毕业生入伍退出现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2)实习经历:大学毕业班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定向招录: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退役士兵。定向招考的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4)技能培训: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

  (5)复职复工:鼓励和支持我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入伍前是我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编制(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6)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规定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予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2号

  邮编:532799

  联系电话:0771-6531407   


  各乡镇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

  城厢镇征兵办:6512077   13978724597

  南圩镇征兵办:6532632   18077158218

  那桐镇征兵办:6673902   18269130886

  乔建镇征兵办:6612066   13768202802

  丁当镇征兵办:6692832   13768651696

  雁江镇征兵办:6570016   18077158998

  都结乡征兵办:6560010   17736633002

  古潭乡征兵办:6620001   13377125790

  布泉乡征兵办:6580022   13978793996

  屏山乡征兵办:6650025   18269124005

  华侨管理区征兵办:6673802   13978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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