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485期 >2023-02-24编印

隆安县法院:执行移交600亩土地 助力涉农企业复工复产
刊发日期:2023-02-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2月21日,隆安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启动护农绿色通道,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成功向一农业企业移交近600亩土地,使得该企业得以再次顺利流转土地开展春耕,实现复工复产。

  广西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于2014年与广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由农业集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农业发展公司。因经营不善,截至2021年初,农业发展公司已拖欠土地租金88万余元。农业集团多次追偿未果,向隆安县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农业发展公司支付所欠租金88万余元,并将土地上所有农作物移交给农业集团。判决生效后,农业发展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农业集团申请强制执行。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不误农时,隆安县法院启动护农绿色通道,在案件立案后,立即组成精干执行工作组全力处理该案。工作组认为,因案涉土地面积广,若土地移交手续不能及时完成,将造成土地长期闲置,错过最佳耕种时机,极大增加农业集团的损失,造成资源浪费。经调查发现,农业发展公司除涉案土地上的仓库、办公用房、滴灌设备等财产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农业发展公司提出,涉案土地上的财产仍有使用价值,希望可以作价移交给农业集团以抵扣部分租金。双方对抵扣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案涉土地一直未能及时移交。

  充分了解情况后,工作组立即对农业发展公司的上述财产进行实地勘查,从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着手和解工作,深入分析协议抵扣移交和强制拆除清场两种方案的利弊。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意识到一旦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财产将大打折扣,农业发展公司短时间内将无财产可供执行,农业集团复工复产也需要再投资建设相应的设施设备。经工作,最终双方就抵扣的金额问题达成协议,农业发展公司主动退出了土地,并移交抵扣财产。

  该案纠纷的有效化解,既减少了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也助力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这是隆安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在维护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助力复工复产方面的又一成果。(黄晓佳)